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家暴的新闻层出不穷。而近期的一个“家暴”事件就是发生在河南新乡的“女的打男的算不算家暴”事件。而根据河南省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或者**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法》规定,在实施家庭**情节恶劣的情况下……那么你对“女的打男的算不算家暴”这一话题怎么看?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河南新乡家暴事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以**、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或者**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猥亵妇女的,从重处罚。上述行为在侵害人身安全的同时也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权利,且不以被伤害人身自由作为减轻处罚的条件。这里“猥亵”主要是指以抚摸、亲吻等方式身体接触或抚摸身体任何部位的行为,而且还是在公共场所或者无人条件的情况下发生。“侮辱”一般是指在没有意识到自己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随意对他人进行“**”、“丑态百出”。比如,将受害人与男性分开等情形。
2、法律如何定义家暴?
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我国《反家庭**法》第三十四条对家暴做了界定——“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家庭**,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属可以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必然与法律相对应。而对于家庭**的认定,必须要符合法律所规定而不能用**和胁迫等词语来概括。“家庭**”可以分为家暴和**两种情况。
3、**到底该如何惩罚?
在中国,家庭**一直以来都是一个老大难问题,面对家庭**,如何惩罚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家暴到底该不该惩罚成为一个两难的问题。实际上在中国关于家暴的惩罚是很严格的,家暴必须有“四要”:要有“四必须”:要有人身自由和尊严,要有身体上的伤害和肢体上的残疾,要有可能对受害者造成精神伤害或人身伤害。对于家暴来说,除了要有家暴的行为要被处罚外(除了故意伤害,还有故意杀人罪),更重要的是要有必要时给予家庭成员离婚权,以及离婚后对于受害人身体上所造成损害和心理上所造成的伤害和痛苦等。家暴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性遭受了家庭**才去**,而不是说女性遇到**就应该第一时间解决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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