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二十年,女方对男方提出离婚的要求,从来没有得到满足。男方会提出离婚后,女方就再也不跟他在一起了吗?其实,女方提出离婚并不是一件特别难的事情!一般来说,只要以下条件满足,就可以申请离婚。
一、女方要求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离婚案件时,会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手续。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和特殊的案件,如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由夫妻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外,在办理登记手续时也可以由双方自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二、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案件材料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理;
(一)受理时间: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离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当事人不知道是否有离婚案件材料,也不知道对方是否已经与自己结婚或者尚未结婚的除外。当事人申请结婚诉讼应当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双方已经结婚的材料。
三、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一条就是对离婚判决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1、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处理决定书:在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2个月内或60日内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书;当事人提出离婚要求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的;其他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文书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和程序。2、原、被告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处理决定书:被告对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的意见;未在判决或者庭审中明确表示自己愿意离婚或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愿意同谁离婚。
四、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一方或者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一方,有权向婚姻登记处申请支付抚养费和赡养费;
男方支付抚养费,是对女方承担抚养义务的肯定,而不是一种义务。对于男方不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女方没有要求支付抚养费。当然了,除了以上三点情形以外,双方还有其他的理由可以申请离婚的。女方需要注意的就是男方不按约定每月支付生活费,或者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或擅自处分财产等不履行扶养义务。
五、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夫妻关系是法定义务,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能**离婚。如果子女抚养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判决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者由人民**强制执行。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等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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