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夫妻双方要共同协商解决两个人的家庭财产问题。如双方都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提**讼。在人民**审理离婚案件时,可以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进行追诉。但这一行为不属于《婚姻法》所调整的家庭**中的性侵害行为。同时,本案系**关系**案件,与一般涉及性侵害民事案件有所不同。因此,当出现女方**离婚后男方是否需要赔偿问题时,需要结合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存在的过错及其程度进行综合考量。
1、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存在过错,造成了婚姻的破裂,那么根据《婚姻法》第36条之规定,出现离婚的结果是需要赔偿一方的精神损害费用的。
婚姻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关系建立的基础是夫妻感情,一旦破裂,就会给对方造成精神上的伤害后果。例如:重婚罪,伪造夫妻感情损害赔偿协议等形式,这就使得这些不法行为侵害了无过错方及其配偶的权利;另外因重婚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就会导致这一结果的发生。当然对于婚外情这一方面来说,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后再对过错方进行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过错方需要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会造成夫妻感情破裂。
2、对于非婚**关系中的一方,如果存在**、遗弃等情形以及重婚等过错且不能取得配偶一方同意的话,也会构成对家庭**及非婚**中的性侵害行为。
因此,对非婚**中的一方实施性侵害行为的同时也构成对非婚**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平等和睦的婚姻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无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实施家庭**,**老人、妇女、儿童的伴侣。《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也对重婚做出了限制性规定,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重婚导致不能生育子女:(一)重婚行为人与他人的配偶生育子女;(二)与他人**生活时间较长;(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多名子女。也就是说我国对非婚**关系中实行法律禁止的行为。
3、因此,需要结合过错情况以及侵权后果来进行判断。
当过错情况下,男方存在有配偶而与他人**的过错;当过错情况下,则存在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过错。本案中,甲**在先而与他人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尽到配偶应尽之义务,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离婚后甲可要求乙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损失。而乙作为一名男性公民对损害后果具有不可推卸的过错。所以当甲因其过错而与其他女性结婚时,**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对乙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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