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因夫妻一方**导致离婚的情况并不少见,而且此类案件中,往往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那么,如果夫妻一方**导致离婚,男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对此会如何判决?女方**造成了夫妻感情的破裂,导致夫妻双方出现“**”的行为,所以这种时候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比较合适的。但是实践中,也有部分夫妻会以女方**为由要求财产分割赔偿。那么,男方可以在离婚案件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实施家庭**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下列原因而造成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一)一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二)过失致人死亡;(三)遗弃家庭成员;(四)伪造、篡改、销毁证据;(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一)重婚的;(二)实施家庭**的;(三)**、遗弃家庭成员的;(四)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的。因此男方提出“**”可以要求赔偿。
二、离婚时,女方**造成婚姻破裂,男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均有配偶者与他人**,或者实施家庭**等严重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但是,这种精神赔偿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所以不能成为**认定男方请求女方赔偿的依据。
三、**判决
本院认为,原、被告原系夫妻关系,被告于2014年11月28日与原告结婚,婚后共同生活了近三年时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应予支持。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离婚协议书》上的签字内容可知,原告**离婚时应向被告支付赔偿金10000元。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属于事实依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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