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另一方有过错,且**的一方提出离婚,那么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提出离婚,**会判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孩子或无孩子的一方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但是对于**的一方来说,如果**一方有过错,那么需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经营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夫妻任何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一、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类型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因重婚、与他人**、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因此,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两种。物质损害赔偿应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二、婚姻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依法应当予以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协议离婚:(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的;(三)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1]。如果是在婚后发生了婚外情或者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那么配偶一方就应该承担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另外我们也可以通过“过错”这一概念来区分配偶一方有较大过错与一般无过错。前者主要是指行为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应尽到应有的责任或者应当承担较小的过错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或离婚。后者主要是指行为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中有关家庭关系、财产责任等问题承担相应责任而导致夫妻双方发生严重裂痕。但是,无过错方并不是只有婚外情一方才能被认定为有明显过错,只有在婚外情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时,才能认为构成无过错婚姻关系。如果是一般情形下才能被认定为有明显过错行为,因此这部分属于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受损或离婚时有严重过失所致。
三、赔偿数额
《婚姻法》第49条规定,“离婚时,一方不尽夫或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所以说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不能太低。一般来说如果男方因**获得了**判决的赔偿后,女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但是如果男方净身出户没有离婚,那么女方也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依据什么来确定赔偿数额?一般来讲要考虑到受害方需要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具体案件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因此也需要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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