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夫妻双方离婚后财产分配方案有哪些?离婚时夫妻名下财产怎么处理?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呢?
一、男女双方离婚后财产分割方案
男女双方离婚后,对于各自名下的财产,无论是否有登记,一律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进行分割。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必要时应当进行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配。夫妻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实际情况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转让、继承配偶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离婚时应予补偿:男方实施家庭**或**、遗弃女方儿童;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患有疾病等非因工负伤;丧偶式育儿属于父母在子女关系存续期间对其应尽的抚养义务;一方拥有大量个人财产而不进行管理和处分等。
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可以按照房产买卖合同或者其他共有份额的规定,分割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人民**不予支持:(一)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二)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得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三)丧偶式抚育下的子女对双方进行必要的补偿或者抚养;(四)对被遗弃夫妻一同生活一方予以最大程度上的照顾。另有约定或者双方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以外其他重大争议案件适用上述规定。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
夫妻双方因重婚或者与他人**等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导致离婚,因该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精神损害,人民**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之规定在不超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中依法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下作出判决。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依法请求赔偿。同时该损害赔偿请求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人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无过错方婚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对方隐私、个人名誉等权利。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存在配偶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予以少分对方财产。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方主张损害赔偿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2、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3、恶意串通损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等等。
四、离婚导致家庭**怎么办?
离婚后发现自己遭受家庭**,可以向**申请撤销原审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两次调解无效,**应当准予双方结婚。”离婚时夫妻一方向****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或者离婚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家庭**行为或者遭受家庭**的事实。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发现对方有家庭**行为或者遭受家庭**的事实时,有权向****。
五、女职工是否能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或者与他人**的;(二)实施家庭**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重婚或者与他人**导致离婚的;(五)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损害赔偿】因重婚或者与他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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