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了《反家庭**法》,有家暴的现象将会被纳入法律保护。但是家暴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对此,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支持保护的。《反家庭**法》对家庭**有着明确的定义,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法律做出了明确授权或者禁止家庭**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机关给予警告、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民事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家庭**不只是身体**、性**或经济**这么简单,根据《反家庭**法》有关规定:**机关接到家庭****后依法受理并调查处理;未尽义务导致被害人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人民**受理申请前六个月内有家**为的……这些规定对被害人很有帮助,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不受侵害。
一、遭受家暴后,应注意什么?
在遭受家庭**后,不要立即离开施暴一方,要冷静对待,等待**的处理。因为一旦**来处理,就说明施暴者已经离开施暴方。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救助,那么施暴者就会变本加厉,再犯可能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当家庭**遭遇时,应当及时**,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以防施暴者变本加厉。如果在遭遇家庭**后依然不能消除家暴念头,那么就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对家**为进行干预和控制。同时,当事人也应当保留家暴照片等证据(如门诊病历、法医鉴定意见等)以备事后向加害人追究刑事责任以及请求救济。
二、我国《反家庭**法》第34条第2款规定:
家庭**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被害人因遭受家庭**或者面临家庭**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监测报告、生活无着的施暴人临时庇护场所、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协调配合,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应当包括: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或者民族等基本信息,以及受害人受过教育或者工作经历等情况。书面形式必须以电子文档为载体。
三、《反家庭**法》第34条
实施家庭**是违法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孕期和哺*期的妇女和未成年人遭受家庭**的,应当给予特殊帮助。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是家庭**受害人的法定监护人,也是受害人遭受家庭**的法定监护人。受害人及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存在家庭**事实,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或者限制其合法权益人行使权利,并依法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应当包括:请求停止家**为、消除家庭**对其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的伤害、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以及经济资助和法律援助等后续措施。申请受理后六个月内,受侵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申请给予补偿或者给予其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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