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是在**判决离婚的时候,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赔偿的。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女性在与丈夫结婚之后就开始了自己的**行为,然而因为种种原因她们不能得到离婚。对于这样的情况一般都会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那么女方**提出离婚需要赔偿额吗?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导致离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他人或者对其实行违法监禁的,应当对罪犯多分财产或者折价补偿:(一)重婚或者与他人**的;(二)实施家庭**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三十七条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的:“……对上述情形发生时已满八周岁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是其监护人。
(一)一般过错。
指过错方的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或过失。一般过错是包括过失和故意两种,过失构成过错有过失和故意两种,其主观方面要求具有主观过错。而故意则包括过错之间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判断过错责任的主要标准就是客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才能认定为一般过错。在一般过错中,如果过错行为是有意实施的,则属于故意;如果过失行为没有造成婚姻关系破裂即为有过失,则属于过失相抵。一般过错是判断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承担方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准,它与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故意和过失犯罪不同。因为前者主观上要排除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后者要排除过失犯罪。
(二)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并与之相适应的财产,包括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收入等;一般是指双方以各自所有的房产为代表的共同共有财产。其中,工资性收入是指个人因从事个体经营、**工作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薪金和津贴、补贴;经营收入是指个人通过家庭经营或者承包、租赁企业等方式获取生产经营成果,包括从事个体经营者或承包企业等取得的营业额;继承所得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时应该考虑的因素。一般而言,由于离婚后会有一定数量的共同财产被分割,那么此时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则会成为影响判决是否能够离婚、怎样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之一。所以,在这里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离婚赔偿”制度是世界各国为了保护妇女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与目前盛行的经济破产制度和对家庭**现象的法律规制机制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三)离婚时要求对财产进行分配的,应当准许;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在外犯有过错,女方在婚前和婚后犯有过错的情况下,均有权要求男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在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什么错误及赔偿额计算标准的基础上,对有关赔偿金额有争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男方支付损害赔偿款问题作出规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无过错方也有对子女进行适当照顾和教育的义务。《婚姻法》实施后,很多夫妻都是在重婚或者与他人**行为中受到伤害的。但是,对于这种情况出现时该怎么判也是没有法律规定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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