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在离婚时被另一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案件并不少见,而赔偿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在司法实践中也是比较难确定的。那么,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呢?又该如何赔偿呢?笔者为您作了梳理与解答。
1、关于离婚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财产】夫妻双方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有人承继。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没有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给付财产是指夫妻双方约定财产给一方或双方以外的人。一般情况下,一方给付财产是指自己接受或拥有该财产;一方给付财产是指自己接受或拥有该财产。具体到案例中,离婚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应当是“实际受损害方”,即给付财产一方。在适用该原则的前提下,若存在证据证明无过错方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利益,或存在一定条件下不能获得经济利益的时候,也应当适用上述原则进行赔偿。
2、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违反夫妻义务,导致婚姻关系中断,且这种中断具有不可逆性。夫妻一方违反夫妻义务而导致婚姻关系中断的后果可以分为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两种:直接后果:配偶一方违反夫妻义务导致婚姻关系中断;间接后果:配偶一方违反夫妻义务而导致婚姻关系中断后对婚姻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夫妻共同债务形成并持续存在所造成的实际损害。
3、夫妻双方在离婚中关于经济损失赔偿的分担比例
夫妻一方因家庭**而导致离婚的,对此夫妻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应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双方分担比例,不宜过于集中于一方。通常而言,双方各分担一半,即50%。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婚外情时,对损害结果有过错导致婚姻破裂的,可根据过错程度分给另一方相应比例的金钱赔偿。同时要注意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但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财产约定而导致的夫妻债务等问题约定不明确的,一方可以请求**根据公平原则对其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判决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对经济损失赔偿金额进行分割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时分割到一方的个人财产比例进行分割。另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相应经济损失,具体比例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4、如何认定夫妻一方损害另一方利益带来的经济损失
从理论上看,因损害他人利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对他人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夫妻一方因其过错导致婚姻关系被撤销或解除而遭受损失的情况。因此,婚姻关系被撤销或解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包括财产损失与精神损失两个方面,通常应当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
5、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均有过错时,该如何对过错方进行赔偿
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结果。夫妻离婚时若有过错,离婚时可对夫妻一方进行一定程度的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对损害赔偿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或者与他人**的;(二)实施家庭**的;(三)**、遗弃家庭成员的;(四)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五)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当夫妻有过错时赔偿经济损失属于有过错行为所致。如重婚行为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则应对夫妻重婚行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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