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姻期间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对夫妻双方都有损害。一般情况下,如果男方**给了女方造成精神上和身体上给的伤害,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有争议的话,可以向****要求分割财产,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赔偿形式有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1、本案中,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与他人的通*而受到伤害,应予以支持。
法官释法: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实施家庭**等侵害夫妻双方合法权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合法权益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一方因此受到伤害,有权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原告诉称其与被告李某为夫妻间自愿签订的协议系无效协议,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李某与他人**期间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李某在与被告李某协议离婚时提交了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证据(李某与赵某均提供其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本案中,被告仅提供了李某与赵某在**期间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证据,无法证明李某有其他不当性行为导致离婚判决无效、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受侵害行为致使原告精神受到痛苦、精神需要得到支持,故依法判决被告李某须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助费5万元(详见**释法)。
2、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法理上看,这种情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侵权责任编的有关法规。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第三者对婚姻的侵害造成女方精神上、身体上伤害,如果不能确定侵权人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严重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应该认定为离婚损害赔偿。因此,婚外情是典型的道德败坏行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对当事人婚姻关系是否解除以及赔偿范围没有直接明确限定。但婚姻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有过错方可以要求配偶赔偿精神损害的规定和婚姻法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都可以适用于此类情形。
3、对于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在取得了相应财产后有权向另一方主张一定数额的损失赔偿。
这种情况下,该损失赔偿额应该以财产损失数额为限,即不能超过对方因为通*而遭受的财产损失。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消灭:(一)重男轻女及其家庭**;(二)**、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遗弃家庭成员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五)因**、受贿、挪用**、侵占财产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双方没有在离婚时分割财产或者对上述三种情形有争议怎么办?《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法律对因婚姻关系解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没有规定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子女对父母双方有赡养义务而无扶养义务。”所以要确认上述三种情形下男性可以在婚姻期间**。
4、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女方在离婚诉讼中主张金钱赔偿的话,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而定。
女方过错程度的轻重,要看其与过错方的关系是否超过法律规定范围。如果过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及生育子女,有多项过错构成,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应赔偿精神损失的。而女方无过错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及财产损失。
5、除了这两种情况外,即使**判决无效或撤销婚姻关系后双方离婚了,但如果男方不主动提出与女方在一起生活并且**导致妻子身体受到伤害的话,女方仍然可以主张该赔偿。
这种情况下,即使男方的**行为导致女方受到伤害,也不会导致他们离婚。因为女方依然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因为男方**行为虽然对男女双方都有危害,但并不造成双方的实际财产损失。如果女方对这种行为不能以自己的损失来要求赔偿。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所要求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以通过**判决分割,也可以通过协议分配或者协议无效两种方式进行处理。这种分割方式都可以满足大多数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要求,离婚后财产分割也能够更好地维护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离婚损害赔偿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法律上也受到了很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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