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分财产的事情时有发生。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的财富该如何分配?这往往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
近日,江苏南京一法院就判决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一对结婚20年的夫妻离婚后,妻子将一半的财产分走,而丈夫却称自己没拿过钱,最终,法院认定妻子有权利分割该笔财产。
据了解,2021年6月30日,李某与陈某向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然而,就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第二天,李某和陈某又到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两人婚内共同财产,并请求对房屋、存款及股票等予以分割。
庭审中,李某某诉至法院认为,其于2000年与陈某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现因感情破裂等原因,决定协议离婚。但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分割。经查实,自1999年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两人通过工资奖金、经营性投资、住房公积金等方式所得的收益共计人民币.24元(其中本金.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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